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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 源                        
由“依宪”、“维宪”说到“言论、出版自由”
 
经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订通过重新颁布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所列示的内容,我国自1954年以来制定颁布的几部宪法中都有同样规定;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也大抵如此。由此看来,公民的这几大自由,凡号称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宪法中,是断然不可缺失的。即使我国“文革”时期制定的那部宪法,尽管那时全国正处于社会法西斯专横独裁年代,为了装璜门面,也不能不冠冕堂皇地列入这些内容。(顺便提一下:1954年宪法中,公民还有迁徙、罢工的自由;“文革”宪法删除了迁徙自由,仍保留了罢工自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按说,凡写入宪法的东西,任何党派、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而不能“违宪”,这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神圣地位,从而实现“依宪”治国。然而众所周知,过去,我国对宪法的实施是并不认真,很不得力的,甚至出现过藐视宪法,践踏宪法,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的荒唐岁月。而其中实施不认真,被践踏的就包括公民应享的这几大“自由”在内。这次经修订颁布的宪法中的上述“自由”虽不是新添的,也不属这次修订的条款,但它既被再次确认承袭下来,在如今全党全国人民正严肃认真地谈论“依宪、维宪”,旗帜鲜明地表示今后要同一切“违宪”现象作斗争的情况下,人们自然热切期待上述“自由”今后会得到认真实行了;然而抚今思昔,难免又会有几分疑虑。这几大“自由”涉及的范围较广,笔者这里仅就其中“言论、出版自由”问题上人们的疑虑归纳起来,并略陈几点愚人之见。
其一,“言论自由”需不需要附加一定的约束限制?诚然,“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该与一定的义务相结合并受其约束,但这种约束,只能依据宪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标准,此外,不能再人为地另立别的标准。而实际生活中,对“言论自由”另立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标准确是太多了。例如:“言论自由不得妨害‘稳定’”就是一些人常用来钳制他人言论的口头禅。且不说他人的“言论”是否果然妨害了“稳定”,“妨害”的是什么样的“稳定”,单从哲学的意义上说,一切维持现状的“稳定”就是僵化不变,就不符合与时俱进,常变常新的动态发展观,怎能作为限制“言论”的借口?又如,“宣传要有纪律”也是一些人常挥舞起来警告别人“言论”要谨慎的鞭子。作为党报党刊的工作人员,他们要执行党报党刊的宗旨,身在其位有遵守“内部纪律”的义务,但把这一规定泛化扩大到对一切报刊的“言论”要求上,以求“舆论一律”,否则就端掉别人的饭碗,也未免管得太宽太武霸了吧。再说,党报党刊的工作人员,也应提倡他们发挥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发表真知灼见的精神,而所谓“宣传纪律”也不应凌驾于宪法相关条文之上。违背宪法精神而任意制定“宣传纪律”,本身就是“违宪”的。
其二,“言论自由”有没有“禁区”?该不该设置“禁区”?西哲有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人的嘴天生是用来说话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所谓一吐而后方快;即使真的说错了,经别人辩驳后自己心悦诚服了,则能益人心智岂不更好?如果事先用一种无形的压力把别人想说的话堵在心里而不得渲池,不仅会阻塞言路,而且也是对人性的一种压抑。然而长期以来,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往往存在着一种潜意识心理;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话只能说到什么程度,不能超过什么“度”。于是“口将言而嗫嚅”便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普遍心理病状。这既有历史的遗根,更由于有诸多的现实“教训”使然。谁能说如今的“言论禁区”不存在?相反倒是多多呢。譬如,西方人可以公开批评政府,诘责领导人(领导人是“公众人物”,其个人不光彩的“隐私”应受公众监督),反对国家的某项政策(只要仅限于言论而不采用暴力),这些,在我们这里能行吗?虽然现在我国老百姓如果有时对政府、对领导人、对某项政策有所不满时,私下里“牢骚”一下,甚至骂娘,不会被打成“现反”了,这确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在公开场合,在言论阵地上,人们对“上面”的不赞成、不满意心里话依然不敢“畅所欲言”,深知这样作将会有什么“危险”在等候他,“祸从口出”的千年古训和现实“样本”仍深深烙印在人们的记忆里,使人们在说话之前不得不先行将想说的话“过滤”一番,使“难听”的话尽可能变得“中听”些。流风所及,难怪在我们的国土上,在大大小小的公开场合,真言诤语少,倒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说了等于没说的话居多。即使在最高级别的“众议”性会场里,人们听到的也多是些对“上面”表态式拥赞或诠释式发挥的声音,而“异调”、“杂音”甚少。什么时候,不同意见乃至不同“政见”的声音多了,也许才是我们民族真正焕发出生机和活力的标志。
其三,“出版自由”能不能容许民营(私人)报刊出现?长期以来,人们期待新闻立法。“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毕竟不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正常现象。不过,人们更关注的是出台一部什么样的“新闻法”。曾有人撰文指出:“预审制”新闻法是专制或半专制国家的必然产物;而“追惩制”新闻法(即不预作审查,可以自由出版发行,发现其有违宪违法言论或行为后再行追究)则是民主国家“新闻法”的大趋势。如今,我们在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早已摒弃了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陈腐观念,民间(私人)可以办企业、办学校、办慈善机构等,而唯独我们的报刊出版界,依然实行的是让姓“公”的一统天下制度,为什么不能允许民间(私人)办报刊呢?出版自由固然不是听任出版处于无政府混乱状态,设若让有志趣有条件办报刊出版的人,像其他求职者一样申请登记领个执照就准予开业,难道就会危及政权安危吗?何况这还是拓宽就业门道的一途呢。不应忘记在我国封建时代,其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文人想出书,想办报刊,只要他有文才和经济实力,相对也比我们现在更“自由”一些啊。出版的门禁森严使多少有志入其门者不敢妄越雷池一步,谁若敢硬着头皮去闯,搞不好就会成为“扫黄打非”的对象。“扫黄”,从维护公共道德,荡滌戕害人民心灵的毒素计,无疑是完全应该和必要的;而“打非”则似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因为“打击非法出版物”(不论其内容和质量如何)的口号,本身是同“出版自由”的原则相抵牾的。
“言论、出版自由”是现代人权的基本而重要的内容,在我国则是社会的一个敏感却又无可迴避的话题。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确实大大进步了,放宽了。但如果不作粉饰,不讳言现实状况,实事求是说,它尚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值,离真正的“自由”尚有较大差距。如今既然隆重地重新颁布了经修订的宪法,“依宪、维宪”被提上了头等国家大事的高度,在这方面,就应该具有一些新思路,采取一些新举措,使“言论、出版自由”出现一些新变化,呈现一些新气象。如果仅把这几个字作为一种官样文章摆在宪法条文里,一切仍习如旧章,不见“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的迹象,那么,这种“自由”依然是“半自由”或“不完全的自由”,宪法的权威性仍难免被削弱且让人生疑。笔者撰写此文,是在学习宪法,深感经修订后的宪法在若干方面确实带来了诸多进步信息的触动下,期望宪法今后真正能成为我们国家的治国法宝,成为维护人民应享权利的保护神,踌躇再三,才斗胆地将上述傻见用“言论”形式公之于众的。我相信这也是许许多多人在私下里屡屡议及的。仅以此文试试当今“言论自由”的宽严度实际如何,自衡这也属“维宪”而不是“违宪”吧?
 
  国家也不要搞“形象工程”
过去,媒体曾多次报道某些地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得不偿失,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事例。地方搞“形象工程”要不得,那么国家有没有“形象工程”呢?引我产生这一疑问是缘于有关修建“国家大剧院”的争论被媒体公之于众。先撇下“国家大剧院”是否属于“形象工程”不说,且先让我们归纳一下各种“形象工程”的共同特点:
一、不是真正为当代、为子孙后代造福着想,而是为显示个人“政绩”,捞取个人“政声”出发。个别“形象工程”客观上虽暂时可能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但主观出发点打的是自己的小算盘。
二、决策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决策过程不民主,不透明。有的虽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但带有很大的“操纵”性。
三、不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承受度,不惜挪用其他急需的资金,动辄投入巨额资源,搞孤注一掷式的一次性投入。重所谓“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铺张浪费令人痛心,贪污舞弊让人疑心。
四、工期短、任务紧,一哄而起,雷厉风行,其他项目要为“形象工程”让路,因之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
五、标新立异,华而不实,有哗众取宠之嫌,而少真正利民、惠民之实际意义,长远意义。
六、“工程”从动工之日起就不断暴露出种种缺憾、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缺憾弊端日益突出、严重,最终成为“祸民、害民”工程。
可能尚不止这六点,望有识者补正。
“国家大剧院”修建预算先是报道要投资四十五亿元,最近报道约投资一百七十多亿元。这还没完,大剧院建成后,单是每年的维护保养费又该花销多少?
“国家大剧院”建在人民大会堂西侧,那里是北京最中心城区,只有南北两条通道,每次演出,观众和演出人员大约起码逾千人吧,进场——散场势必造成交通堵塞。每年“两会”召开期间,因浩浩荡荡的车队经过造成的“交通”拥塞给北京市民带来的出行不便,北京市民深有感触。但“两会”毕竟每年只召开一次,大剧院建成后的演出每年预计多少次?也许每演出一次,进出大剧院的人员、车辆就差不多相当于“两会”的规模吧。
“国家大剧院”这么高档次的场所,我想绝不是普通市民能进去消费的。这给普通老百姓究竟能带来多少实惠?
“国家大剧院”它那大鸟蛋式的怪异造型鹤立鸡群地矗立在周围民族建筑风格浓郁的天安门近旁,有人说这是超现实的天才构想,是大手笔,有人则讥之为是反传统的不伦不类怪胎,是大败笔。须知凡为国人和世界同时认可的杰作,根基是民族性,愈是民族的才愈是世界的。
修建“国家大剧院”,据说是周总理生前就提出的,地址也是周总理选定的。可别忘了,领袖提出过的,甚至经“人大会”通过了的,不一定就绝对不能怀疑。三门峡水电站工程的提出和决策经过及后来的教训,不是早有前车之鉴么?
笔者这里不敢妄断“国家大剧院”是“形象工程”,但我国在过去,确实有过以“国家”名义搞的“形象工程”。三门峡电站的事不说了,历史已作出了明确结论;“长江三峡大坝”的争论时至今日仍未平息,新近报道的某权威对人们种种疑虑的解惑仍难使人诚服。而我国过去曾投入巨资搞的一些“国家工程”,有的不是今天看来根本不切实际,早已改弦易辙了么?如大西南“大三线”建设基地即此。有的不是建成后虽曾风光过一阵,但由于当初决策兴建就出于权宜之计,事后冷静思考,它的不科学,不合理弊端日益显露,迟早有一天会被拆除夷平的么?如纪念堂的修建即此。有的不是一度匆匆上马,开建伊始即遭来种种非议,很快便暴露出问题多多,又不得不草草下马的么?如“颐和园”的复园建设即此。对于这类“国家级”工程、项目,我并不怀疑其高层决策者亦如地方“形象工程”的决策,有图出“政绩”,博“政声”之念,因为这对高层决策者来说并无实际意义。我完全相信其初衷是为国为民造福作想;但何以后来的结果会同地方“形象工程”有相似之处,尤其在好大喜功,不切实际这一点上别无二致呢?人们常说许多问题的弊端出现在下面,而根子在上面,“上行下效”乃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要纠正地方“形象工程”的恶习,中央首先要起到表率作用。
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人民要受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大大小小的“工程”仍要不断推出,不能停止。据闻,对于国家建设未来的宏伟蓝图,有许多大构想,大手笔正在筹划中,如“怒江”阶梯开发计划,金沙江虎跳峡建坝计划,“嫦娥”探月计划等等。对于此类以国家名义启动,需动用超大额度国力投入的“工程”,吁请高层决策者要慎之又慎。“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外国没有的,我们要创造出来”,这种绝对化的理念虽然豪迈却缺乏辩证性。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从真正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长远福泽出发,我想这应该是我们任何决策的根本立脚点。凡经不起科学验测,历史验证的冠冕堂皇的主观臆想式构想且付诸实践,最终难免会落下“形象工程”的诟柄。
                             
 
对几个流行语置疑
 
一 、“党和国家”、“党和人民”
“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党和人民汇报”,“感谢党和人民的培养”,……在这类词语中,“党和国家”、“党和人民”是联合词组,二者虽属并列组合,但党在前,国家、人民在后,这样的排序时见诸媒体、文件,似乎不容颠倒、错位,但这样的词序果然恰当吗?从三者产生的历史先后看,是先有“人民”,而后有“国家”,然后才有“党”。从三者的词义内含看,“党”是有国属的,中国共产党,词义为中国的共产党,而不是外国的共产党,也不是中国的其他党。共产党中国,则是指中国历史进入共产党执政之后的国家实体。这只是漫长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如今算来尚不足一轮花甲的一个历史时段。“党”由人民中的一部份——中国共产党则是由人民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所以,无论怎么说,“人民”、“国家”的概念都应大于、重要于“党”。用这些概念来组词时,理应“人民”、“国家”在前,而不是在“党”之后。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和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但这表示的是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宪法同时规定,“任何组织(自然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以理解为党并不大于、高于国家和人民。毛泽东不是多次教导过,共产党执政之后,应该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吗?世界其他国家也有执政党,例如美国,如果彼邦在宣传中使用了“共和党(或民主党)和美国”,“共和党(或民主党)和美国人民”的字样,美国人民会接受吗?也许我们也会指斥其在搞“党国”、“党天下”哩。而在我们这里,“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提法却公行无碍。这一提法大约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当时认为天下是共产党打出来的,这样提是天经地义的。如今认真想一想,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在这期间,不少曾经同样一度认为是天经地义,“统一规定”使用过的诸多政治性用语或口号,有的不是已经废置不用,或改换了新的提法嘛?这不仅是一个逐步同国际接轨的问题,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试想,如果以后改成“国家和党”、“人民和党”的提法,不是更能体现“国家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吗?
 
二、“公仆”与“主人”
“国家各级领导人员(即俗称的‘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两句流行说法虽然现在仍在流行,且时不时特意强调宣传,然而在当下,在不少国人心里已经觉得不是那么回事,甚至产生反感了。“公仆”,意为大家共同雇佣来为大家服务的,既是“仆”,就不应有凌驾于“主人”头上的作派,更不该有对“主人”发号施令,作威作福的特权。你这个“仆”干得好,“主人”可以夸你、奖你,续聘你;干得不好,甚至危害“主人”,对不起,“主人”可以随时炒你的鱿鱼。而现实的情况如何呢?对此,国人大都心知肚明,无庸我在这里饶舌。再说“主人”,且不说是否有多少多大真正当家作主的实际权力,至少,该有对这个“家”的知情权、监督权、享用权。这些权利不能说一点没有,然而能行使到什么程度,离“主人”的期望值差距有多大,不少“主人”是心有奢望而力不逮焉!当然,“主人”的权利不是由任何一个公民孤立去行使,而是由“主人”通过“选举”出的“代表”去行使的。遗憾的是,有相当多的“代表”却由“公仆”占去了名额,其余那些不具有“公仆”身份的“民意代表”,尽管其中有不少人在“代表会议”上确能代表人民说话,慷慨陈词,说得广大人民心里热呼呼的,为之动情动容,可冷静之后,又常常觉得他们有“孤掌难鸣”、“无力回天”之态势。至于一些素质不高,似乎只在乎去享受“代表”荣誉,而不懂得去行使“代表”权利的“代表”,与其说他们是去参政议政,倒不如说他们是去为法定需要的选票统计增加数据的。撇开上述“国情”现象不论,即使按乐观的、充分肯定的“主人”去当家作主的意义来认识,这样的大会一年也只有那么几天。可能也只有那么几天,在一些“公仆”意识中,才能唤起对“主人”的敬畏感。当如今中国改革的阵痛,转型期的景观,出现了“公仆”成为愈来愈让人羡慕的职业,而“主人”中的若干群体,有的沦为靠“低保”养命的“下岗者”,干活一年下来讨不到工钱的“打工者”,“三农”问题中的“真苦”者等弱势者时,再继续津津乐道“公仆”、“主人”这两个字眼,岂不具有浓重的“反讽”意味吗?检索宪法和法律,其实并没有“公仆”、“主人”这两个专有名词,因而也就不是法定用语。溯其源,“公仆”的概念,是中外一些革命的先行者,革命的理想主义者提出的。与“公仆”相对应,便将“人民当家作主”简化为“主人”。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宣传无疑包含着首倡者们的良苦用心与崇高愿望,然鉴于它们如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给国人造成的逆反心理,而且又不是法定用语,鄙意不如干脆弃而不用,而援用宪法和法律中使用的“公务员”、“公民(或国民)”词汇。这样一可名实相符,二可避有矫情伪饰之嫌。
 
三、“协商选举”
“协商选举”是中国特色的选举办法之一。
协商,是交换各自的观点、看法,以求共识,达成约定。它类似谈判,而比谈判的氛围轻松些,形式灵活些。在协商过程中,往往有坚持已见,也有妥协退让,最后互谅互让,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约定。协商虽具有民主性质,但任何协商的结果,总有一方妥协退让得多些,另一方的“己见”保留得充分些。有的虽号称“共赢”,其实各自的赢面并不完全平均。这是因为参与协商的双方或多方,虽说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共同要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尊重事实,二是要符合事理,三是要服从法理,可实际上这双方或多方,在实体上有许多方面(例如身份、地位、实力等)是不对等的,所以协商的结果难免会向“重量级”的一方倾斜,而“轻量级”的一方势必要作出一定的“牺牲”。强势者与弱势者的协商,能占上风的是谁,这是不言而喻的。是故许多名为协商的东西,服从的并不完全是事实、事理、法理,而往往服从的是强势者的意图,即屈从。
选举,是通过计票得出结果。选举的前提和基础自然也要尊重事实、符合事理、服从法理,而由于其运作方式尽可能避免了参与选举者实体不对等影响选举的因素,其结果就不能完全被强势者的意图所左右,它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是弱势服从强势的潜规则。真正民主的选举,尤其是不记名投票的票选表决,往往更能反映多数投票者的真实心愿,体现公正、公平的社会原则。
严格说来,协商虽带有民主色彩,但实质是“人治”办法,而选举(真正的民主选举)则是“法制”的产物。协商与选举,本是两个性质、形式不同的概念,但我们在某些议事、决策的过程中,却有时把二者搅和在一起,创造出了“协商选举”这一概念和办法。协商就是协商,选举就是选举,如果确有把二者同用的必要,也应该分两步走:先协商,后选举。不能以协商代替选举,更不能把协商的结果冠以选举之名。所谓“协商选举”,分明是不伦不类的东西。
 
四、“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每当某地发生灾难或灾害后,我们常会听到有人通过媒体发出“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豪言壮语。说这话的人自然大抵是当地的“一把手”,至少也是一位要员。他这话似乎是在向上级表态,请领导放心,不必为他们操心。又似乎是在向当地群众和其他公众表决心,示信心,以稳定军心。不过,这话听多了,本来与灾难、灾害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我,却总会产生对这句话是否可靠、可信的疑心,而且估计当地群众和广大公众与我有同感。“最低程度”是多少“度”?它怎么测算?怎么检查和评估?无论人们如何发挥想象力与运算力,恐怕也摸不着边际,看不见底线。可以认定,这是一句可作各种解释,有若干种答案的玄言奥语——应付灾情的“哥德巴赫”式猜想。
试想:今后那里的救灾减灾工作果然干出了成效,说这话的人自然会理直气壮说,我们是“言必行,行必果”的,这明摆着的实效就是当初我们定下的预期目标。而假若灾难、灾害的损失惨重,难以补救,后果不堪时,说这话的人又会说,这些都是我们预先估计到的,我们所说的“最低程度”就是如此,再要降底其“度”,非不为也,实不能矣。总之,不管他们面对灾难、灾害作了如何处置,得力不得力,效果好与孬,那句话在逻辑上、语义上都无可挑剔,是一句进可攻,退可守,说了等于没说,白说白不说的官场套话。
外国也常发生灾难、灾害,我们似乎从没听那里有人说过这种模棱两可话。倒是常听他们如实通报灾情,伤亡了多少人,经济损失多大,现在正采取哪些措施,下一步还将如何行动,等等。过了一段时间,又会听到有关后续报道,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我国近年来的灾情报道,也在走这条路子。这种实打实的报道,有时难免会使人心情沉重,然而比起语焉不详,让人疑惑猜想的报道来,它让人们心中有数,从而更明白该如何清醒应对,采取相应对策,这才能真正救灾、减灾。遗憾的是,即使在这类比过去“透明”的报道中,仍时不时以“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作“点睛之笔”。第一次使用这句话的是受灾地负责人的真诚表白,还是记者的聪明创造,倒可不必去考证。第一次使用者亦可称“天才”,只是如今它既然成了此类新闻报道竞相袭用的通用尾缀,愈听就愈让人发哂了。它让人想起那个许多人都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掌故来。
 
党不要,人民要”
“人民不要,党要”的问题有人说过了,与之相反的,还有一个“党不要,人民要”的问题,似乎尚无人谈及。
所谓“党不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被开除出党,如上世纪三十年代,党的创始人,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被开除出党,“文革”中,党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被开除出党。二是虽未被开除,但从党的领导岗位上被撸下来,长期受审查、靠边站,或作冷处理,限制其政治活动,如“文革”中的邓小平就两度受此“礼遇”。三是受到残酷迫害,无情打击而丧生。其中有的是被直接处决,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被错误枪杀的红军著名高级将领段德昌、李明瑞、许继慎等;有的虽不是被直接处决,但不是被逼死,就是被活活整死。前者如党内不可多得的“秀才”田家英、邓拓,后者如开国元勋彭德怀、贺龙。以上列举的,尚只是党的领导层人物,至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不要”而有类似遭遇的著名人士,如顾准、聂绀弩等,如普通党员张志新,名单就不可胜数,难以统计了。
所谓“人民要”,含义并不复杂,一言以蔽之,就是这些被“党不要”的人,却深深受到人民的同情、尊重乃至拥戴。
判断“党不要,人民要”,孰对孰不对,标准并不难明晰。既然说,党的一切决策和行动,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一切要看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反对不反对,痛心不痛心,拿现在的话说,就是“权为民所授”,“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由此观之,“党不要,人民要”的人,人民的选择肯定是正确的。此外不应另有别的是非标准。
出现“党不要,人民要”的悲剧现象,肯定发生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犯了严重错误时期。同时还有一个决定性因素,即党内民主原则被践踏,“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之风大行其道。这样,某个拥有生杀予夺唯我是从处置权的人,才能对在他看来是“离经叛道”的同僚或下属,加以剪除或摒弃而易如反掌。   
“人民不要,党要”与“党不要,人民要”,看似两类截然不同的现象,而其发生的根源皆是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某些领导人无视党章、党纲的约束,党内缺乏有力监督机制的结果。即使事后证明那样作错了,又往往把责任推到“集体领导”上,而轻易放弃了追究主持其事者的个人责任,追惩制往往追惩失位。
由于“人民不要,党要”的现象在现阶段时有发生,而“党不要,人民要”的问题似乎已属于过去,于是在一些人看来,警惕“人民不要,党要”的问题才有现实意义,而谈说“党不要,人民要”的问题则有纠缠历史旧帐,“向后看”之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一条正确的基本路线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党不要,人民要”的问题吗?只是它主要表现为“党不要”的第二种情形——即虽未作开除,但撤了职,从此结束其“政治生命”。由于对其有“赋闲”的“善后安排”,才未引起人们特别强烈的震动和不安而已。改革发展要经历长期阶段,又是一个复杂充满变数的过程。在实现我们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在党的民主、监督机制尚未完全成熟完善的条件下,今后党内如果出现了一些具有超前意识,有非凡才智和胆识的“精英”式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特别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和举措——深受人民称道和拥戴,却与决策层中的另一些人的认识有差异乃至相悖杵,难免不会再发生“党不要,人民要”的事情。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但愿从中央到地方,人民和党的所要所不要始终保持一致吧。        
 
    又闻反自由化说教声
记得数年前,从某著名期刊上,读过吴祖光先生一篇遗文《我看资产阶级自由化》。文中说,“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我国“左”派理论家们发明的专门用来整人的一个政治术语,翻遍世界其他国家任何一种大百科全书,都查找不到这一词条。幸好至少在十年以前,这一词语在中央文件中,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在各类主流媒体上,似乎已经停止使用了。然而有人却怕我们得了“健忘症”,《炎黄春秋》2007年第7期上,就有刘国光、杨承训二先生在联署的《坚持基本路线必须澄清错误思潮》一文中,重抄“自由化”棍子,以卫道架式喋喋不休地使用这一词语教训与他俩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该文打着“全面”、“准确”理解“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旗号,认为在坚持这一改革主线的同时,还存在着另一条改革主线,即片面地只讲一点。按其文意,就是只讲“改革开放”这一点,而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另一点。《坚》文把这“另一条主线”斥之为“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的改革”。并称开展“改革第三次大争论”以来,《炎黄春秋》及其他许多媒体,连篇累牍发表的诸多探讨如何进一步改革开放,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如何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文章,普遍犯了如上错误,造成了理论界、经济学界的混乱,是错误思潮的泛滥。《坚》文承认“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遇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却说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在探索中缺乏经验造成的”,“有些是对改革的曲解、干扰造成的”。对于前者,认为总结经验就行了;“对于后者,要睁开火眼金睛,加以识别,认真排除。”这样,就把当下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重板打在了“错误思潮”的“兴风作浪”者们身上了。
《坚》文所主张的“正确”方向和要批判的“错误思潮”,具体说来有哪些不同呢?
《坚》文将所拟的“正确”方向归结为五点:(1)改革必须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就是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本性作用。(5)政府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对于“错误思潮”,《坚》文例举了“社会主义新模式”和“人民社会主义模式”两类来批判。其归纳的“社会主义新模式”,由四个要素构成:(1)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2)市场经济;(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人民社会主义模式”,《坚》文说是由“国家体制改革的重要研究机构的领导人提出来的”,有五个特征:(1)以民为主;(2)市场经济;(3)共同富裕;(4)民主政治;(5)中华文化。
相互比照,“正确方向”与“错误思潮”虽有一些共同点,确实存在显明差异。《坚》文毫不讳言,其所坚持的“正确方向”,“吸收了传统社会主义中好的东西”,说“不能把传统社会主义一笔勾销。”那么,其所钟情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什么呢?这从《坚》文对前苏联解体的评价中可以找到注脚:“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叶利钦提出了自由民主主义。改革的结果是把苏联的社会主义颠覆了,端锅了,把一个好端端的社会主义国家搞成四分五裂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苏联解体,或者说对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根本原因,《坚》文不作认真深刻的分析,一棍子打在戈尔巴乔夫、叶利钦推行的改革上,摊到个人的责任上,这是多么肤浅的井蛙之见!对于“苏联模式”的寿终正寝及彼邦“破茧”之后十多年来的发展进程,人民所获得的实惠,普世之人皆认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选择,我国几届领导人也一再公开表示了“尊重他们的选择”的意愿,而《坚》文却至今仍如丧考妣,戚戚不能释怀。其对之所唱的赞歌加挽歌,不用说在彼邦那里会被人嗤之以鼻,就是在我们这个有着“传统社会主义”深深烙印,然而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洗礼的国土上,究竟尚能得到多少人的共鸣?
《坚》文在批判“社会主义新模式”、“人民民主主义模式”时,对于二者共同主张的“民主政治”不置一词,而对其余各项则强词夺理,横加责难,武断斥之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模式”。何以会惹得刘、杨二先生大升肝火呢?原来在这两个“模式”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都没有了”,“还叫什么社会主义”。刘、杨二先生自恃手握的“尚方宝剑”,是邓小平说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他俩似乎又怕别人会以邓小平说过的另一句话“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还不清楚”来反诘,于是狡辩说,这后一句话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说的;而经过这么多年后,对这个问题大体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是不是现在大体已搞清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姑且不论,仅以刘、杨二先生特别看重的四项基本原则要管一百年,似乎就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一点来说吧,难道这句话不也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说的吗?而众所周知,自中共十六大以来,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方针的新提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面,还需要特别把“四项基本原则”加上去吗?何况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所作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中,所提到的“四个坚定不移”,也没有提四项基本原则呀。请问刘、杨二先生,你俩对此又有何想法?
《坚》文的后部分,还对西方国家若干年前就已兴起,势头至今不衰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称“社会民主主义”)浪潮恣意曲解,大张挞伐。所持的一个根据,是社科院某研究人员的一份研究报告。该报告称“在瑞典,95%的生产资料掌握在100个大家族手中,17个资本集团支配着国民经济命脉,仅占人口总数0.2%的人口控制着全部股票的2/3,仅占人口总数5%的富翁约占有全部财富的1/2以上。”据此,《坚》文用讥讽的口气说:“社会民主主义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帮助资产阶级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并没有取消矛盾),在于很好地保证了垄断资本的所有制和金融寡头的统治,即资本对劳动的专政。”社科院那个人的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打问号的,因为它与我们读到的许多介绍西方国家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有巨大差异。例如《炎黄春秋》同年同期所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何方先生所撰《我看看社会主义》一文就特别提到了北欧四国的情况,说这几个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原来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奉行民主社会主义之后,经几十年努力,其经济发展就已跻身西方最发达国家的行列。如瑞典,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人均产值(就已)达一万五千多美元(超过了当时的美国、西德等大国)。”如今在北欧国家,“真正做到了经济繁荣、政治民主、自由充分、福利完备、社会稳定、道德良好(清廉居世界头几名,贪污腐败和犯罪率最低,人人平等)”。“总理、部长在工作时间配备专车的不到五人。首相或总理的家庭也不配备服务人员。更没有工资的‘含金量’差别极大和什么正部级的副部长,以及医疗、住房、用车等分类的‘正部级待遇’、‘副部级待遇’这些规定。”同刊同期的另一文《北欧四国社会模式的见闻与思考》,读后亦让人大开眼界,称羡不已。《坚》文无视这些抹煞不了的社会主义因素的事实,也不顾这些国家执政党党纲和国家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目标,硬是咬牙切齿痛骂人家是“资本主义国家”才解气。刘、杨二先生以为如此一骂,人们就会与他俩同仇敌忾。殊不知,“资本主义”这一曾经被“左”氏理论家妖魔化,作贱得一无是处的东西,如今人们已懂得该如何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对待了。《坚》文在批“社会民主主义”之余,对介绍西方“民主社会主义”的人,提出要“放手让马克思主义者在主流媒体上对这种企图改变党、国性质的错误思潮,进行彻底的批判,以防搅乱人们的思想,误导改革的方向”。这里,我们仿佛又听到久违了的文革时期呼吁开展“大批判”的聒嘈声。
如上所述,《坚》文的文风应属什么品位,人们已不难感知。下面不妨再举一些其文俯手即拾的其特有文风习惯的例句:“我(刘国光)以前认为,中国的右派喜欢讲‘打左灯,向右转’,大概是出于他们有些人的做贼心虚的阴暗心理”;“谢先生(《坚》文瞄住的所谓要中国改变政权性质,代表资本主义势力的论敌之一)……逼着我们党回答他提出的问题。是不是象他所说的改革开放一系列的政策都属于‘民主社会主义’?有些同志建议权威方面应当回答。我倒觉得,以我党权威之尊严,犯不着理会这样一个变更了信仰的共产党员提出来的不像样子的主张。”看,刘、杨二先生不仅把论争对手称之为“右派”,而且俨然以代表党自居。既如此,他俩当然就该是响当当的“左派”代表了。可是,今日中国的社情民意,绝不是自封的“左”派们可以任意左右的,“左”货在中国,如今已难找到行情看涨的市场。对此,刘先生自己也心中犯嘀咕。他说,“近两年我写的一些力求坚持与中央保持一致(我这样看,有关领导部门也这样看)的文章,某些媒体,包括我们自己党政机关办的媒体,不愿发也不敢发我写的文章,生怕沾上了‘反对改革’的边”。刘先生的这番苦衷和委屈,能争取到多少人的同情与援手呢?依愚我之见,难矣哉!因为饱尝过“左”祸之害的普遍国人,永远会铭记邓小平一再的告诫,在我们国家前进的道路上,“防左反左是主要的,而且是长期的。”
 
喋血夺权筑江山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正史,是以朝代更迭,国君帝王的家传世袭为主线,以君主的“政德政风”和朝政的兴衰荣枯为主要内容,以君王的辅弼之臣的文治武功为辅翼,呈扇面展开的历史。在历代帝王的承传问题上,有的虽是“奉天承运”平和祧继,有的却充满阴谋与陷井,权诈与倾轧;更有的经历了刀光剑影,喋血夺命的惨烈厮杀。隋之前的这类宫庭血腥斗争就不说了,这里仅挑选被史家称为繁荣昌盛的盛唐的一段史实来作印证。
唐代从高祖李渊登基(公元618年),到哀帝李拀断送江山,朱温建立后梁(公元909年),前后延续近三百年。如果把公元712年唐玄宗李隆基即帝位之前的唐称为初唐,这近百年的初唐要算是盛唐了。可就在这近百年间,围绕皇位与皇权的争夺,就不断上演过一幕幕惨绝人圜的悲剧。
唐高祖建国靠的是秦王李世民打天下,但按“立谪以长”的传统,立的太子是李建成。建成无尺寸战功,品行又卑劣,李世民自然不服。建成怕世民夺了他的皇位继承权,便与其弟李元吉勾结,欲加害世民。世民便采取先发制人之策,发动“玄武门之变”,亲手射杀了建成,又由其部将尉迟敬德砍了李元吉脑袋,并一举戳杀了建成、元吉党羽,然后乘势要挟李渊,李世民这才被立为继皇位的太子。所以史家称李世民是用弑兄杀弟逼父手段才上台的。
唐太宗李世民当上皇帝后,建树的政绩政德确实不少,可占有的嫔妃也甚多。他共有十四个儿子(公主未计算在内),其中长孙皇后生有三子:长子是太子李承乾,第四子是魏王李泰,第九子是晋王李治。李承乾沉溺声色犬马,是唐太宗的不肖子;李泰多才艺,颇受太宗器重,但性阴险,素有夺谪之心。李承乾意识到这点,除向太宗时告黑状外,还“阴养刺客讫干承基等及壮士百余人,(欲)谋杀魏王泰。”李承乾又与叔父汉王李元昌勾结,商议抢班夺权谋反,拟行事时由讫干承基潜入太宗居住的西宫杀出,与承乾所在东宫的人马汇会。但计谋未及实施,因山东齐王李祐(也是太宗儿子)谋反被查获,审案中牵扯出讫干承基,承基被捕下狱,供出了太子反情,李承乾即被废为庶人,幽禁宫中;汉王李元昌则赐自尽,太子党羽多人被诛。承乾被废之后,魏王泰本是继太子位的第一人选,太宗心中亦已内定了他。但李泰怕李治与他竞争,便去威胁李治,说李治平日与李元昌关系亲密,“元昌今败,(你)得无忧乎?”吓得李治成天忧形于面。太宗观察到李治神情异常,一再追问之下,李治说出了李泰威胁他的话。太宗又去查问幽禁中的废太子李承乾,承乾也道出了他产生谋反之念是受到李泰的挑唆,要他早图“自保”之策。太宗这才猛然省悟,先是召集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四大臣会商,说:“我三子一弟(指李承乾、李祐、李泰及李元昌),所为如此,我心诚无聊赖!”悲愤中拔出佩刀欲自刺,被长孙无忌夺下佩刀,请他说出他的打算。太宗说:“我欲立晋王(为太子)。”无忌说:“谨奉诏。有异议者,臣请斩之!”然后便召集文武六品以上官员宣布立李治为太子的决定。是日,李泰带领百余亲信想来争个高低,但被守皇城门的奉命解除了武装,他则被引入肃章门,幽禁于北苑。李承乾、李泰、李治,这同父同母的三兄弟,为争夺太子位,老大、老四机关算尽却以身陷囹圄收场,倒是不显山露水而有“仁孝”之名的李治捡了个大便宜,一不留神便取得了皇嗣地位。
唐高宗李治登基后,仰太宗之余荫,效太宗之成法,基本上还维持着“贞观遗风”局面。史家对他最大的诟责,是他后来专宠武则天且日益受其控制,以致成了唯武氏是从,毫无主见的庸君。这武则天原是太宗的才人,李治为太子时,太宗因患病他前去探视,见到武氏便喜欢上了。太宗驾崩,武氏被遣送到感业寺削发为尼。太宗忌辰时,高宗去感业寺为父皇亡灵敬香再见武氏,“武氏泣,上亦泣。王后闻之,阴令武氏长发,劝上纳之后宫。”原来王皇后因高宗宠幸萧淑妃自己受冷落,想以武氏夺萧淑妃之宠为自己出口气。不想武氏被敕封为昭仪后愈益得宠于高宗,王皇后与萧淑妃都一起被冷落了。高宗在欲立武氏为皇后的问题上,虽遭到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太宗临终所托之顾命大臣的坚决反对,但武氏早已贿赂收买了另外一批朝庭大员。当高宗召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入殿议及此事时,褚遂良痛陈武氏不可立的理由,并以“退朝笏,还故里”作力谏,气得武氏在帘后大声嚷骂:“何不扑杀此獠!”另一顾命大臣李勣(即后来兴兵讨武的徐敬业之祖父,李勣本姓徐,赐姓李。)采取暧昧态度,谓“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高宗立武氏为后之意遂坚,于永徽六年“下诏称王皇后,萧淑妃,谋行鸩毒,废为庶人。母及兄弟并除(官)名,流(放)岭南。”武则天遂由昭仪而宸妃这下子册封为皇后了。
武氏早在封后前曾生过一女,王皇后无生育,便去看望此幼婴,并逗弄以示疼爱。王皇后离开后,武氏进去便亲手扼杀了这亲生女婴,用被盖好。等到高宗前来发现女儿已死,追问是怎么回事时,武氏便嫁祸于刚来过的王皇后,惹得龙颜震怒,由是遂有废王皇后之意。王、萧被废后,囚于深宫。一日,高宗前去查看,见囚室封密极严,仅在高墙上凿一小孔送饭食。高宗听二人一番哭诉,动了恻隐之心,表示要对二人作妥善安置。武氏闻之此事,即“遣人杖王氏及萧氏各一百,断其手足,捉酒瓮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武氏为达封后目的并根除后患,心计之阴险,手段之歹毒,由此可见。
高宗殡天后,一年之内(公元684年),武后先立其生子英王李显为中宗,不久即废为庐陵王。又立生子豫王李旦为睿宗,但居于别殿,由武后临朝,旋又废其为相王。(高宗在世时,已按武氏之意废了也是武氏生子的原太子李贤为庶人,流放巴州,随后派人去巴州逼其自尽。)武后则改元称制。实际上行了皇帝权。六年后改国号为周,正式当起女皇来。
武则天当了15年女皇归天后,中宗李显复帝位,复唐国号。而其皇后韦氏欲效武则天临朝之先例,与其女安乐公主合谋,在给中宗吃的糕饼中放进毒药毒死了中宗。韦后秘不发丧,由自己总理朝政。但韦后的好梦不长,半月后,相王李旦之子李隆基率归附于己的羽林军杀入宫中,将韦后、安乐公主一一杀死,诛其党羽,奉其父李旦复睿宗帝位;而后,又由李旦禅位与李隆基,其帝号为唐玄宗。
由上可见,一部初唐盛世的历史,就是这样皇室内部至亲骨肉之间你杀过去我杀过来,强者胜、弱者败,喋血夺命的争权夺位惨烈史!
中国封建时代历来奉儒家思想为正统,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所谓“仁者爱人”,拿现在的话说就是要尊重人性,保护人的生命权。然而,在没有民主法制为国体的封建专制时代,“圣人”所倡导的“仁”,不仅不能真正广及于天下庶人,平等施之于“臣仆”,就连在最高统治集团家族内部也做不到。其中有野心且握有实权者,为了“私天下”、“享独尊”,完全可以弃“仁”而行不仁,“圣人”所宣教的伦理道德是根本不能制衡其占有欲和杀人狂的!
这种为权力和利益而丧失人性,藐视人的最基本人权,不惜以阴谋作陷井,以喋血夺命作代价,以换取“胜利”的丑行和悲剧,不惟中国所独有,在二战之后的亚非许多国家也时有发生。这些国家有的原是殖民地,有的亦如中国一样有深厚的封建渊源,为了王位、总统、总理之争,也每每上演“兄弟阋于墙”的惨剧。昨日还是显赫的台上大人物,一场政变,便成了新上台者政治祭坛上的牲醴。历数一下这些倒在血泊中的“大人物”,便有亚洲伊拉克的总理卡塞姆,南越的总统吴庭艳,韩国的总统朴正熙,巴基斯坦的总理布托,非洲阿尔及利亚的两任总统本·贝拉、布迈丁,刚果(布)总理卢蒙巴,埃塞俄比亚皇帝塞拉西一世,等等。这些人物,固然良莠不一,对国家和民族的功过不能相提并论,但谁要上台,谁该下台,不是通过选票来决定,而是靠消灭对手的肉体来实现。这种残酷而野蛮的“换马”现象,只有在民主法制不健全,或者根本不讲民主法制的国家才会频频发生。在那里,军事实力是解决棘手政治问题的致胜筹码,用枪杆子说话胜过任何雄辩的口才。
还值得深思的是,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上世纪二十年代,斯大林也是用这套方法,由在党政军内排序原来并不靠前的地位,骤然跃升至权力最高峰的。根据现已陆续解密的前苏联档案,人们看到,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而肆意践踏马克思主义的斯大林,所玩弄的“肮脏政治”并不比他的意识形态的敌人心慈手软。
意味深长的是,1956年赫鲁晓夫在作了反斯大林个人崇拜的“秘密报告”后,中国党政军的一号领袖此时的态度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据龚育之《一份珍贵的政治文明的遗产》中透露,毛泽东于此期表述过如下认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产生。又说:美国发展很快,其政治制度必有可学习之处。但是毛本人后来改变了这些认识。我们设想,假如毛不改变这些认识且有深化和发展,中国此后不该发生的诸多事情能否避免?中国如今已经怎样了?我们又设想,如果没有民主法制作保障,而仅仅依赖个别领袖人物的清醒认识,象“喋血夺权筑江山,法制人性滚球蛋”之类的国家与民族之大不幸,能说不会再发生吗?
 
李隆基是个怎样的皇帝
中国历史上,有过皇帝尊号的共三百余人。一些人们比较熟知的皇帝,民间常把他们分为圣君、贤君、明君、仁君、昏君、庸君、淫君、懦君之类。唐玄宗李隆基属于哪一类呢?如果孤立地把他某一些事迹、行状集中起来,似乎也有类可归。在他当政期间,曾出现过一段时期的“开元盛世”,杜甫有诗云:“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存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充实。”能把国家治理得如此富庶,李隆基岂不是个圣君吗?然而他又是个出了名的风流天子,他自专宠杨贵妃后,“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在白居易笔下,李隆基又似乎是个腐化的淫君。如果说,文学化的描述不可据以给人物定性,那就从信史上撷取一些有关李隆基的记述,看看他究竟是个怎样的皇帝吧。
“开元盛世”局面的形成,得力于姚崇、宋璟两位贤相相继主持朝纲。史称:“崇善变应成务,璟善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协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富庶”。姚崇没有宅第,寄居在罔极寺。他因患疟疾向玄宗请假,玄宗便派使者去探问他的饮食起居情况,每天达几十次。另一大臣源乾曜上奏有时很合玄宗心意,玄宗就会说:“这一定是姚崇的主意。”有时不合玄宗的心意,玄宗则会说:“怎么不同姚崇商议商议呢?”源乾曜常常承认确实是如此。每遇有大事,玄宗便派源乾曜去罔极寺征询姚崇的意见。某日,源乾曜请求玄宗让姚崇搬到四方馆居住,并准许姚的家人随同入馆照料,玄宗同意了。姚崇却说,四方馆中存有官府典籍文书,让他这样的病人入住不合适,辞谢的态度很坚决。玄宗说:“设置四方馆,就是为官员提供服务的;让你去居住,也是为了社稷江山。我恨不得让你住到禁宫中来,让你住四方馆还推辞什么呢?”宋璟刑赏无私,敢对玄宗犯颜直谏。玄宗又敬他又怕他,虽有的直谏不合玄宗心意,也只好曲意听从他。姚、宋二人每次去见玄宗,玄宗都要起身迎接,离开时要送至轩门处。看,李隆基如此知人善任,礼贤下士,这不像个贤君吗?
开元二十三年春,玄宗行籍田礼,亲自下地耕作,推了九次土才停下。公卿以下的官员都各自耕完了一亩地。这天又大赦天下,并在都城内举行为期三天的庆祝聚会。玄宗在五凤楼设宴欢饮,围观的人群熙攘喧闹阻断了交通,侍宴的乐队无法演奏。虽然警卫众多,棒杖林立,仍不能控制住这局面。后来调来了执法严厉的河南县令严安之,严安之一到,用手在楼前场地上画了一个圈说:“谁敢越过这道圈,处死!”这样整整三天,围观人群都相互提醒不要违犯这条戒令,没有越过那圈子的。当时又命令京都周围三百里之地的刺史和县令,各自带领自己的乐队汇集在五凤楼下进行比赛,决出优胜。怀州刺史用车子载了乐工数百人前来,他们的衣服都绣有彩色图案,驾车的牛全装扮成虎、豹、犀牛、大象的样子。而鲁山县令元德秀只派来几名乐工,手拉手唱了一曲《于蒍》。玄宗说:“怀州的百姓可要遭罪了。”立即把这个怀州刺史贬为散官;而元德秀因性情耿介,严洁质朴,受到士大夫们高度评价。看,李隆基又是带头下地春耕,又是与民同乐,又是讨厌讲排场不顾百姓负担者,又是肯定简朴祝庆者,这不像个明君吗?
李隆基难道真是个崇简戒奢的皇帝吗?非也。他一生好外出巡幸,时而巡幸东都(洛阳),复由东都再北巡,迭次巡骊山,临幸华清池;还曾东巡泰山封神,此次东封,“以牧马数万匹从,色别为群,望之如云锦”,“仪卫环列于山下,百余里”。如此游山玩水,排场铺张,自然劳民伤财。不仅如此,他还凭自己喜好,随意赏赐,滥授官爵。如一度受他宠信的内外闲厩史王毛仲因养马有功,其儿生三日即授与五品官。他晚年专宠杨贵妃,贵妃之兄杨国忠,姐韩国夫人、虢国夫人、秦国夫人等一再被厚赠加封就更不用说了。再看他对那个后来叛唐的范阳节度使安禄山的厚赏宠信吧:他下令为安在亲仁坊建宅第,要建得富丽堂皇,不限财力。宅成之后的陈设和装饰也极尽奢华,连厨房和马厩中的器物都饰以金银,两个用金子做的饭钵和两个用银子做的淘盆大得能装下五斗米。总之,这里一切的华贵恐怕连宫中皇上和后妃们的住处也比不上。玄宗对派去监造的宦官说:“安禄山是胡人,眼光大,不要让他笑我小气。”安禄山也极会诌媚邀宠,认玄宗为父,可以自由出入禁宫,或与杨贵妃同桌对食,或在贵妃住处通宵不出,他们的丑闻早已传出宫外,而玄宗仍不加怀疑。安禄山生日后第三天,杨贵妃在后宫用锦绣做成一个大襁褓把安禄山裹起来,令宫女们用彩轿抬着他嬉玩取乐。玄宗听见后宫欢笑声问左右的人这是为什么,左右的人回答是贵妃在“三日洗禄儿”。玄宗便去观看,也很高兴,便赏赐贵妃“洗儿”金银,又厚赠了“干儿”安禄山。看,李隆基戴了“绿帽子”,还同这对偷情狎戏的男女一道喜不自禁,这不像个昏君吗?
玄宗改元为“天宝”后,姚崇、宋璟早已先后去世,先由奸相李林甫专权,李极其歹毒,时人称他“口蜜腹剑”。后又以杨国忠为宰相,此人专会作假逢迎,讨玄宗欢心。在李、杨及其党羽的专权误国及玄宗自己的反复折腾下,“开元盛世”局面早已荡然,民生凋蔽,内忧边患日重。天宝十三载,玄宗派剑南留侯李宓将兵七万出击南诏(今云南)。南诏守军诱兵深入,闭城不战。李宓之兵“粮尽,士卒罹瘴疫及饥死什七八,乃引还。蠻追击之,宓被擒,全军皆没。”可杨国忠隐瞒败情,反以捷报上奏,又发兵征讨,前后死者近二十万人,朝中无人敢出来说话。玄宗对高力士(玄宗宠信之宦官,握有重权)说:“我现在老了,朝中之事交付给宰相,边防之事交付给诸将,我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那两年,水旱相继,关中大饥。玄宗也不能不忧虑了,尤其担心雨水过多伤害庄稼。“国忠取禾之善者献之曰:‘雨虽多,不害稼也。’”玄宗竟然相信了这话。看,李隆基如此就被假话假象蒙蔽了,这不又像个庸君吗?
安史之乱,叛兵势如破竹,直逼京畿,玄宗仓皇出逃奔蜀。出宫时经过国库,杨国忠请求把国库付之一炬,以免国库中财物为叛军获取作为补给。玄宗一副忧伤的样子说:“贼军来了得不到财物,必然会疯狂掠取百姓;不要再加重百姓们的苦难了。”玄宗等一干人逃出京城过了一座便桥后,杨国忠又派人焚桥。玄宗说,老百姓逃难也要过此桥,桥毁了便断了百姓逃生之路。便留下高力士负责灭火后再跟上来。看,李隆基在仓皇出逃时还念念不忘老百姓的安危死活,这不又有点像个仁君吗?
玄宗此番西奔,便标志着玄宗朝的解体与终结,其后则由太子李亨仰仗郭子仪、李光弼等的殊死拼杀来收拾残局,重造河山了。
李隆基究竟属于哪类皇帝,当然要根据他一生的事迹、功过及行状作风来评判。李隆基最大的“功“,是确曾开创过“开元盛世”局面,这功虽不能完全甚至不能主要记到他名下,但他所起的主导作用则是未可抹煞的。此期的李隆基,于武则天改朝15年后还朝于中宗,中宗在位两年后被其妻韦后及女安乐公主毒杀,他力助其父睿宗诛灭韦氏母女谋逆,再受睿宗禅位而登基,旋又扑灭了仗势凌人的太平公主(武则天之女,李隆基之姑)之谋反,他担负着既是守业者又是创业者的大任,此时的李隆基尚不乏明君英主的气质。后来他陶醉在“太平盛世”的喜悦中,既不再重视朝纲法纪的整饬,又不惜滥用国资民力,满足于自己的恣情享受,凭一己的好恶亲疏臣僚,以致用人失察,国势日颓,“盛世”不再,此时的李隆基渐渐沦为平庸腐化之君了。当李隆基声望正隆时,文人墨客自然对他一片颂扬之声。而当他由于自己的失察失策,危机迭现,积重难返,以致江山社稷危在旦夕时,罪魁祸首自然非他莫属,可他这尊“偶像”的躯体还存在,文臣武将及普天下之庶民虽对他积怨深广,但又何敢公开谴责他。他西奔至马嵬坡,跟随他的队伍发生哗变,而矛头依然不能直接指向他。他无奈中只能违心地默许部属杀杨国忠、杨贵妃兄妹以谢天下,稳定军心,杨氏兄妹实际做了他的替罪羊。(杨国忠固然坏,但对安禄山谋反之意早有察觉,曾多次谏告他要预作防范,他不信不听;而安禄山正是以诛杨国忠为发兵借口的。)当杨国忠兄妹伏诛,带头发动哗变的臣属验明正身后,李隆基强颜为欢抚慰他们,他们还要对他欢呼“万岁”。可见,在封建时代,对一个在位或在世的皇帝,无论他的过失、罪衍有多大,是不可能当时当世责其咎的。只有后世史家,才能不讳善,不隐恶,秉笔直书,将其功与过,可臧可否之事记录在案,供后人铭记与思索。总之,李隆基是个复杂的历史人物,李隆基的玄宗朝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他究竟属于哪一类皇帝不好简单化作结论,这一点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他的身上,从他的政权由盛而衰中吸取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政治需要与历史真相
最近读到《炎黄春秋》2003年6期上的《聂绀弩识知冯雪峰》一文,获知聂绀弩是在1996年10月,即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作为被特赦的原国民党“战犯”而重新获得自由的。记得当时从报上看到被特赦名单中有聂绀弩的名字便颇为纳闷:聂绀弩,这不是二十年代即已闻名的诗人,三十年代的“左联”作家,鲁迅的追随者和战友之一吗?解放后,他不是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二编室(古典部)主任,“反右”中被打成“右派”了吗?怎么成了国民党“战犯”呢?《识知》一文介绍了聂绀弩其人的大致经历和秉性为人,曾萦绕在我脑中的谜团总算解开了。
聂绀弩,湖北京山县人,1903年生。上世纪二十年代初,他即在报刊上发表新诗而闻名,受到他的老师孙铁人赏识,召他到上海学习英语,并介绍他参加国共合作后的国民党,参加过对北洋军阀作战的“东路讨贼军”,后考入黄埔军校,不久又考取莫斯科中山大学,与后来成为国共两党要人的许多人同学。在此期间,他既研读过《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著作,也受到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1927年回国后任南京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训育员,中央通讯社副主任等职。“九·一八”事变后,他因写文章批评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而被列入“黑名单”,遭监视,被迫逃亡日本。在日本由胡风介绍加入“左联”,因宣传抗日,1933年与胡风等一起被驱逐回国。1934年,由吴奚如(中共中央特科成员,曾是周恩来的联络员)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曾受党组织派遣,到国民党特务头子康泽处刺探情报。此期他与鲁迅相熟,与冯雪峰、胡风、萧军、萧红等被当时文坛称为“鲁迅派”。他还曾在1936年,受冯雪峰之托,利用他的广泛社会关系,护送刚从南京出狱的丁玲经西安去延安。抗战期间,聂绀弩曾在皖南新四军工作,后转至浙江、广西,参加邵荃麟(解放后长期任中国作协党组书记)等主持的抗战报刊的编务工作,后到重庆继续从事抗日文化宣传。抗战胜利后,聂绀弩去香港,写了许多抨击时政的精悍杂文,以“鲁迅风”的承传者享誉文坛。新中国成立后,他受好友冯雪峰之邀,辞去香港《文汇报》总主笔之职,到北京任人民文学出版社二编室主任(社长、总编辑为冯雪峰),主持整理、校注了《水浒传》、《红楼梦》等中国古典名著的出版,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古典文学研究论文,发表了许多融历史知识与现实针对性于一体的脍炙人口的杂文。
1957年聂绀弩被打成“右派”,固然是当时的政治情势使然,但亦同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文艺内部的宗派主义有关,因为他是“雪峰派”的人。早在批判冯雪峰的所谓压制“小人物”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和反胡风运动中,聂绀弩就受到牵连,被责令检查、文代,受到撤职和开除党籍处分(后改为留党察看)。“反右”一来,冯雪峰被打成“右派”,聂绀弩自然在劫难逃了。受这些打击,还同他的秉性为人有关。他生性耿直,嫉恶如仇,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常常直言无忌。作风上又有些散慢,习惯于晚上工作,白日则起床晚,常常衣冠不整来到办公室,以海阔天空的谈笑方式讨论工作,所以他即使所负责的古典文学研究取得了卓有建树的成绩,依然被某些领导视为无组织无纪律的桀傲不驯者,存心要“整”他。他被打成“右派”后,被发配到北大荒劳动改造,1961年才获准回京,留在原供职的出版社作一名默默无闻的编辑。工作之余,他仍潜心于古典文学方面的论文写作,并常写旧体格律诗以自慰。“文革”开始后,他又成了“横扫”的对象。1967年,造反派在查抄他家时,从他未发表的旧体诗中发现了这样一首:“丁玲未返雪峰穷,半壁街(他的居处)人亦老翁。不穷不老京里住,诸般优越只黄忠。”此诗便成了他“现行反革命”的罪证,被捕入狱,再加上“反共老手”的旧帐一齐算,判处他无期徒刑。
像聂绀弩这样一生追求进步,很早就投身革命洪流,为党为社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爱国文化界人士,在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累遭审查和打击,为了要整治他,打倒他,便混淆他参与过的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文艺内部论争的是非,歪曲他的历史经历,甚至为了维护“文革成果”,闹出他以特赦“战犯”开释的滑稽安排,说白了,这都是为了一时“政治”的需要。在一些人看来,“历史要为政治服务”,为了“政治”,历史真相可以被隐瞒,被篡改,历史成了掌权者可以任意涂抹的黑板,上面的记录是可以变化多端的。

然而历史就是历史,历史是过去曾发生过的事实的客观存在,仅管在一定时期内,某些人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对历史作“改造”,作歪曲,但历史长河大浪淘沙,水落而后石出,历史烟云扑朔迷离,云开而后日见。随着历史的进展,任何曾被隐没被尘封的历史真相,总会有大白于天下,昭现于世人眼前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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